水利工程建设常识
01建设项目的类型和建设阶段划分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后评价阶段:主要内容: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过程评价。项目后期评价: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02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有:
(1)前期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0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1、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1)一类坝: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2)二类坝:大把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3)三类坝: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3、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合格资质。(2)初步设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批复。(3)实施责任追究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法人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防止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3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前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确保加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2)检查工程(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想,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材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1)安全鉴定前,安全鉴定单位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各方的情况介绍。(3)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4)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鉴定报告初稿。
4、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0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2、招标投标制: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基础单价包括: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电、风、水预算价铬,施工机械台时费,砂石料单价,混凝土材料单价。
一、任红预算单价的计算方法:根据工程性质不同,人工预算单价有枢纽工程、引水及河道工程两种计算方法和标准。每种计算方法将人工均划分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四个档次。关于有效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年应工作天数251工日;日工作时间8工时/工日。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二、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材料预算价格是指购买地运到工地分仓库(或堆放地)的出库价格。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四项。
三、施工机械台时费由第一、第二类费用组成。
四、定额附录中混凝土配合比表是按卵石、粗砂拟定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
一、招标的程序要求
施工招标程序:
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分包的要求
1、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保护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1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1、“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部门或流域备案;(3)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4)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3、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
(1) 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及其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进行复核。(2) 对又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3) 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4) 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5) 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并检查工程实物质量。(6)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1、水利水电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提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提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1)按《水利建设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3)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6、中间产品: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合物、砂浆拌合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
7、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单元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4)单位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2)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3)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4)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20、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1、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如下:指挥: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2、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其中:
(1)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2)Ⅱ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事故。(3)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Ⅳ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分为水工、机电、地质、测量、金属结构、合同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专业,总监理工程师不划分专业。